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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1.為促進北京舊編方志的數字化和北京風俗文化的研究,本書擬對北京現存舊編縣志中的風俗篇進行輯注。
2.本書所收錄的北京現存舊編縣志以1996年台北涵美圖書有限公司初版的《中國地方志總目提要》所列的現存北京
市歷代縣志目錄為標準,共計55本。其中,昌平縣9本,延慶縣7本,懷柔縣2本,密雲縣6本,順義縣4本,平谷縣6本,通縣9本,大興縣1本,房山縣11本。
3.本書各志按纂修年代,或記事所止時間,或刊刻時間,在書名前冠以年號;續修、增修則按續修、增修時間冠以年號;年號相同者,再以年號的具體時間為序,年號和具體時間相同者,則以纂修者的姓氏筆劃為虛。
4.本書僅對縣志中存有的風俗篇及以風俗近義詞命名的篇卷作注,不存有風俗篇的縣志也列入目錄,在書名後注【無】以示區別。
5.本書原則上完全按各志風俗篇的原始面貌錄入,即原文中保留古本印刻出的每個字,正字、異體字、誤字、缺字等問題均在注釋中提出並闡明。注釋亦用繁體字。
6.古本中難以辨識的字,先比對各版本盡力辨明,無果後則以“□”來代表一個字。無法辨識的字超過五個以上時以“……”代替。對辨識結果存疑的漢字,在其後加?以示區別。
7.本書輯注縣志風俗篇旨在疏通文意,使除學術研究者以外的普通讀者亦能讀懂舊時的北京各縣的地方風俗,並因此加深了解,故對特有風俗詞語及難以理解或易造成誤解的字詞均有注釋。原則上,對於相同意義的字詞,前文有過注釋,後文則不贅述,特殊情況則需注明。
版權所有:北京師範大學 北京舊志中風俗篇的輯注及數字化
成員:廖玥 王笑妃 李子鈺